1、临床医疗最优化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技术性的,更是伦理性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获取最佳疗效
2)、确保诊疗的安全无害,提倡微创医学
3)、竭力减轻病人痛苦
4)、力求降低诊疗费用
2、要解决器官移植的供体器官来源,必须切实解决脑死亡标准和与此相关的观念、文化这两方面的问题。
3、受体的选择
医学标准是器官移植选择病人合目的性、合伦理性的容观评价标准
4、基因治疗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体细胞基因治疗、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增强基因工程。
5、生殖细胞基因治疗从理论上讲既可治疗遗传病患者,又可使其后代不再患这种遗传病,它实际上是比体细胞基因治疗更为有效、彻底的治疗方法。
6、何谓脑死亡?
脑死亡是指某种病理原因引起脑组织缺血、缺氧、坏死,致使脑组织机能和呼吸中枢功能达到了不可逆转的消失阶段,最终必然导致的病理死亡。
7、脑死亡标准的确立
美国哈佛医学院特设委员会提出了以下四条判定标准:
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病人完全丧失了对外部刺激和身体的内部需求的所有感受能力
2)、自主呼吸停止:人工呼吸停3分钟(或19分钟)仍无自主呼吸恢复的迹象,即为不可逆的呼吸停止
3)、脑干反射消失: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眼运动反射(眼球——前庭、眼球——头部运动等)均消失,以及吞咽、喷嚏、发音、软腭反射等由脑干支配的反射一律丧失。
4)、脑电波平直或等电位
凡符合以上标准,并在24小时或72小时内反复多次检查,结果一致者,即可宣告其死亡。
8、脑死亡标准的道德意义
首先,脑死亡是不可逆的,并且在脑死亡之后机体各个器官不久都会出现死亡。
其次,脑死亡是不可逆的,并且在脑死亡之后人生命本质特征立即消失。
再次,大脑是目前不可置换的具有主宰意义的器官。
9、临终关怀的道德责任
1)、控制症状、减轻痛苦
2)、帮助病人接受死亡的事实
3)、掌握说明病情的最佳方式
4)、尽量满足病人的需要
5)、照顾好病人亲属
10、从医学伦理学的角度,可以给安乐死下这样的定义: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包括脑死亡者)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或家属的合理要求下,经医生鉴定认可,用人为的医学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全过程。
11、安乐死的前提与个人意愿
一是对有行为能力或意识清楚的病人,自愿与非自愿安乐死的区别是有重要道德意义的;二是如果生命对于病人除了痛苦已无意义,而本人又没有行为能力,由别人代表他做出安乐死的决断不但是允许的,而且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