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英明论断。自我意识和社会关系是判断人的人格生命的出现和消失的基本标准,也是人的人格生命的两大组成要素。
2、对人的生物学生命和人格生命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之后,我们就可以这样去理解人的生命:人的生命是人的生物学生命发展到出现了人的人格生命时期,实现了人的生物学生命和人的人格生命这两者的高度统一的有机实体。同时,我们也就可以这样去表述人的概念: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扮演一定社会角色的有意识或自我意识的实体。
3、生命质量论(quality of life)是在认同生命神圣的基础上,把注意力集中在对生命质量的考察,主张医学不仅在于保存人的性命,更重要的是要努力提高、增进人的生存质量的观念。
4、生命质量论伦理观一个基本道德信条是:尊重人的生命,接受人的死亡。这里,尊重人的生命强调的是尊重有价值的、有质量的人的生命;同时,把接受人的死亡看成是尊重人的生命的基本内容。这是与生命神圣论的最大区别点。
5、判断生命价值的高低或大小可从两个方面因素考虑:
1)生命的内在价值,它是由生命的质量所决定的,它是判断生命价值的前提和基础
2)生命的外在价值,它是由人格生命来体现的,即某一生命对他人、对社会和人类的意义它是对生命价值做出判断的目的和归属。
6、生命的内在价值与生命的外在价值并非一定呈现出正比例发展的趋势
7、衡量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大小只能从生命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统一的原则出发,依据生命价值是一个价值过程的特性去判断。只有这样我们的行为才不偏离道德的轨迹,我们的职业才不偏离人道主义的航线。
8、现代医患关系的特点:
1)、医患关系的技术化
2)、医患关系的商业化
3)、医患关系的民主化
4)、医患关系的法律化
9、生物医学最大的道德问题是临床医学的“失人性化”。如前所述,医患关系的物化、分解与分离等技术化 的影响是临床医学失人性化的基础,而主要表现在临床活动的医患交往方面。
10、建立生物医学中的人道的医患关系必须坚持以下一些原则:
1)确立临床医学人的价值原则。
2)坚持对患者全面负责
3)发扬人类共有的同情心。
一个医生既要做能够与病人交流情感的朋友,同时又要做超脱情感的冷静的科学家
4)避免“科学主义”的影响
5)努力学习人文科学知识
6)提高人际关系交往能力
11、医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医生权利与医生义务的关系
首先,应该肯定的是医生的义务是医生行使其权利的前提,即医生行使其权利是为了尽一个医务工作者对病人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其次,要对病人尽义务需保护医生的权利的完整性,任何医疗之外的因素都不能干扰医生独立、自主地行使其权利。
2)医生权利与病人权利的关系
首先,医生的权利和病人医疗权利应该是一致的,而且医生的权利服从于病人的医疗权利。其次,医生的权利与病人的权利也可能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性是由于病人权利与医生义务冲突时造成的。
3)医生义务与病人权利的关系
医生义务与病人权利在总体上讲应该是一致的,病人的基本权利也就是医生的义务。如病人享有医疗的权利,医生有治疗的义务,病人有知情同意的权利,医生有解释与说明的义务,病人有要求为其保守秘密的权利,医生有不把病人隐私泄露给他人的义务等。
12、概括医疗伤害主要有以下一些种类
1)技术性伤害
2)行为性伤害
3)经济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