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国家一级运动员,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⑴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二、申报加分审核程序
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交验相应的照顾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其中:贫困区县户籍考生,在户籍地报名考试,可享受贫困地区照顾政策。报名时考生须出具本人户籍页原件;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籍页原件报考,可享受聚居区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三峡库区淹没乡镇的搬迁移民考生,须提供由区县移民局出具的相应证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办理。
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到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申报者及其申报照顾项目将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公示栏及考区考点公示栏进行三级公示。
符合上述两项或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最多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一项照顾政策,不得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