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教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函授站点: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将对招生、教学、学籍管理工作做进一步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1、各函授站点不能以变更学习形式、转专业等方式跨省招收学生,学生入学后不得变更学习形式及专业;
2、各函授站点不得站外设站、点外设点;
3、各函授站点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学计划并按照计划开设有关课程,我院将不定期开展教学抽查;
4、认真做好有关教学材料的存档、整理工作,如教学计划、授课教师资质、考勤登记、影像数据、试卷资料等;
5、转学、转专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集中办理;
6、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取学费,不得多收费、少收费、乱收费;
7、缴费时间:每年9月30日之前缴纳第二年级第二学年学费,新生在每年3月中旬注册之前交清学费,毕业生在每年4月30日之前交清学费。
请各函授站点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我院成人教育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一旦发现有函授站点违规,我院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合作办学资格。
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