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附属医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武汉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汉中心函[2015]7号)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接受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等优势学科;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民族类专业可放宽至博士点学科;能够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工作条件。
二、导师要求: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并承担了能够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的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所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课题必须与指导教师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目前正在承担的国家及省部级科研课题内容相关。
三、各办学院系根据2014年接受的学科专业、导师及课题的实际情况,在附件5《中山大学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导师及课题汇总表》(2014年)基础上进行修改、调整和增减,以确保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的规范和准确。
四、《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导师及课题汇总表》填报要求:申请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办颁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见附件4)中标准的学科名称和代码填报,并注明学科情况,如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导师和课题信息务必准确;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以上一年规范信息为准,导师和课题信息务必准确,如有导师因退休、出国等原因无法接受访问学者或当年新遴选导师愿意接受访问学者,须核实更新相关信息,方便各选派高校及访问学者申请者查询。
五、接受计划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武汉中心)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审批。审定后的接受计划将在中国高校教师网发布。
六、未进入教育部武汉中心网站公布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数据库的学校、学科、专业和导师将不能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七、符合以上条件的各有关单位,请组织相关导师积极申报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
八、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申报要求、操作方法、格式要求、报送形式可参考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项目。接受学科应为博士点学科,接受导师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博士点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和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无须重复申报,有资格接收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和导师均可以接收一般国内访问学者。
九、申报材料:根据接受对象的不同,申报单位需分别填写《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导师及课题汇总表》(附件1)、《高等学校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2),相关附件可在教务处成人教育管理科的网页上下载,填报要求见相关附件填报说明。
十、请各申报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导师及课题汇总表》、《高等学校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我处成人教育管理科(联系人:梁征宇,联系电话:020-84115927,电子邮箱:adslzyu@mail.sysu.edu.cn),同时报送文件正本。
附件:1.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导师及课题汇总表
2.高等学校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
3.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武汉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4.
国务院学位办《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5. 中山大学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导师及课题汇总表(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