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教育厅传达精神,2016年拟招收普通或成人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生的高校,须在11月内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申报拟招生的专科专业,未按时申报并经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将不得安排在2016年招生。
由于正式文件仍待下发,为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现要求各学院先行预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依据
2018年拟招生专业申报以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7年)》(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2)为依据。今年暂不接受《目录》增补专业建议。
二、工作要求
(一)往年已开设专业。
1.各学院要依照《目录》,按照《新旧专业调整要求》(附件3)对现设专科专业进行调整更新,同时依据《目录》和教育部有关要求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
2.对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凡专业代码或专业名称有变化的,应提供当年备案审批同意文件的复印件,上报时间见下文。
(二)2018年拟新设专业。
1.各学院应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注重结合自身的办学优势,重点发展与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专业。鼓励高校大力发展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相关的专业。
2.各学院应对照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严格执行新专业设置程序,提高新设专业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对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新设专业办学情况进行评价,有关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采取调减、暂停招生或责令撤销该专业点等措施。
(三)专业方向。
根据《办法》,除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以外,各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专业培养方向,无须备案或审批,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
(四)国控专业。
1.《目录》中用“K”标注、涉及医学、教育、公安与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控专业。往年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开设的国控专业,可直接申报。连续三年无招生的国控专业须重新申请、审批。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拟增设高职医学及相关类、药学类、公安与司法类专业的,须分别征得省卫计委、省中医药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同意后,再申报。增设医学类专业须同时符合教高〔2014〕7号文相关规定。各高校不得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临床医学类专业,
3.各学院如拟新设教育类国控专业,应同时上报人才需求调研报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4),上报时间见下文。
(五)工作进度
各学院须填写《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附件5),于11月16日前,将附件5的电子版与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上述个别需要同时上报的材料,报送我院学历教育部,以便我院根据教育厅统一要求汇总整理,进行后续的申报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