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教成[1993]12号文)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金融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教学点管理办法。
一、教学教务管理
1、教学点必须严格按广东金融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教学活动。在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若需调整教学进程或课程,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变更。
2、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我院负责教学的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负责落实教学任务、排课、委派任课教师,并于每学期末将下一学期的课表发送到教学点;教学点负责教学的课程,教学点根据有关要求负责聘请合格的任课教师,落实教学任务、排课,并于每学期开学前将课表发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备案。
3、教学点必须做好对任课教师的资格初审,并把外聘教师资料于每学期开课前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聘用。
4、教学点必须建立严密的、切实可行的教学检查制度,同时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建立稳定的教学评价制度。继续教育学院对各教学点定期进行教学检查。
5、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各种问题,教学点必须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反映,并作妥善处理与安排。
二、考务管理
1、我院负责教学的课程考试、考查,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考试安排工作,并委派监考(巡考)教师,教学点协助做好监考工作;教学点负责教学课程的考试安排由教学点组织,并于考试前两周报送考试安排表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备案,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巡考教师到教学点进行检查。
2、教学点负责教学的课程考试试卷由教学点组织教师按学院有关要求出卷(A、B卷),并于考试前两周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审核备案。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对各教学点抽查一至两门课程进行全校统考。
3、我院负责教学的课程补考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统一组织安排,教学点负责教学的课程补考由教学点负责组织安排。
4、教学点应重视做好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全部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点,按学院的有关要求自行安排教师做好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并组织好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教学点应提前一个月将答辩安排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委派教师与教学点教师共同组成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我院负责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点,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统一安排毕业生论文指导、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教学点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学籍、成绩管理
1、 教学点每年新生注册报到后两周内按学院有关要求上报新生数据(纸质和电子版)到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部,学籍管理部负责编班、编学号后把相关新生数据返回各教学点,同时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上报新生数据至教育厅统一注册。
2、新生注册报到后,教学点负责组织新生填写学生证、学籍卡(学生证、学籍卡提前到学院领取)等有关材料,学生学籍卡存放教学点(毕业后交回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存档),学生证信息填写完整后由教学点统一收齐交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部办理盖章后发回学生保管。
3、教学点必须协助做好本教学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新生注册报到后需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转教学点,学生需填写有关申请表,由教学点统一收齐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到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学生转学可直接到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4、教学点协助做好本教学点学生毕业资格初审工作(包括毕业生信息校对工作),负责组织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做好毕业鉴定,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教学点公章后于每年10月份前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部。
5、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部每年12月份前负责把毕业生档案相关材料(包括学生毕业成绩表、招生信息表、毕业生登记表、档案袋等)发送至各教学点,由各教学点根据有关要求制作毕业学生档案。
6、符合学位申请的毕业生于每年4月份前填写《广东金融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交教学点初审后统一送至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并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后办理学位证书。
7、继续教育学院按照学校毕业办证、学位办证的规定和要求对学生学业成绩、毕业年限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办理好的毕业证、学位证,由教学点统一领取,连同毕业生档案发放给毕业生(教学点必须将学生毕业证、档案签领表交回继续教育学院归档)。
8、我院负责教学课程的考试成绩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部负责收集登记、录入电脑,并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发回教学点备案供学生查询;教学点负责部分教学课程的考试成绩由教学点负责收集登记、录入电脑,并按学院相关要求将电子版成绩登记表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发送至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部存档;负责全部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点按学院的相关要求负责所有课程考试成绩的管理,学生毕业时将毕业生所有成绩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部备案存档。
9、 学生申请免修免考,教学点按学院的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教学点统一收集,签署初步意见后于每学期期末报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部备案。
10、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部负责统一协调安排毕业生学历证书数码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各教学点按学院相关要求协助做好此工作。
四、 教材管理
成人高等教育的所有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根据教学计划负责落实教材选定并向学校招标书商订购,由书商每学期开学前发送教材至各教学点,教学点要及时核对、查收并反馈信息。负责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的教学点必须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将下学期开设课程教材订购计划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
五、 学生管理
1、 教学点全面负责学生管理工作。新生注册报到后必须建立班级,配备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
2、 教学点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树立良好的学习气氛,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和问题。
3、 教学点要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时收集、反映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并进行信息反馈。
4、 教学点必须将继续教育学院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学生。
5、 教学点必须做好学生上课考勤工作,并将考勤情况汇总存档,期末提交任课老师作为平时成绩的参考。
6、学生须向学校办理的任何事项,均应先提交给教学点,由教学点提出初审意见,再由校外教学点的工作人员负责按管理规定到继续教育学院相关部门办理。
六、 其他事项
1、教学点要严格履行《合作办学协议》中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向广大师生及管理人员及时传达上级及我校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规定。
2、教学点要按学院要求做好新生注册、报到工作,组织好新生开学典礼、毕业生毕业典礼等有关活动。
3、教学点要做好综合档案建设。按照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资料归档的要求,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及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点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评估;教学点每学期要开展综合检查和自评,并于学期末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一份教学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
4、教学点要加强与继续教育学院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浏览广东金融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页(继续教育学院学院的相关通知、文件、公告采用挂网形式,不再另行发送纸质通知,网址:http://121.8.235.78/jxjyxy/),了解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学生传达有关事项。
5、继续教育学院相关职能岗位联系方式见通讯录(已挂网),日常与相关职能岗位联系(或相关数据的传送、下载)可通过电话或加入教学点管理Q群(管理群号:21315887)方式进行。
七、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广东金融学院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