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6年1月本科毕业生:
根据《汕头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稿)文件精神,凡符合《细则》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需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须在2016年3月20日前到学院本部办理授予学士学位申请手续。
申请材料包括:(1)授予学士学位申请书(模板见附件)一份,须写明本科段的学习总平均成绩(其中及格按60分、中按75分、良按85分、优按95分计总分,不含毕业论文成绩)、申请学士学位类别和本人联系电话;(2)彩色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要求跟毕业证书照片一致);(3)本科毕业证书、成绩总表、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考合格证书和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验后退回)。
学院将根据《细则》的相关规定预审后,择优向汕头大学教务处提交推荐学位申请者名单和推荐材料。
汕头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